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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工储罐维修注意事项是什么?

2021-05-21  来自: 淄博五月化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1589

 化工储罐维修注意事项是什么,跟随小编一块来了解一下吧!




    1.对储存可燃气体,易燃液体的储罐,应配备消防设备,严禁在罐内吸烟,明火照明、取暖,以及将其发火源带入罐区内。




    2、对存储易燃、易爆、腐蚀等介质的储罐,应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。




    3、储罐检验和修理前须切断与储罐有关的电气设备的电源,须办理设备交接手续。




    4、储罐内介质排尽后,应关闭进出阀或加设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管道和设备,并设有隔断标志。




   5、对于盛装易燃、腐蚀、或窒息性介质的储罐,须经过置换、中和、清洗等处理,并在处理后进行分析检验,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、标准的规定。具有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。




    6、罐内作业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。因故较长时间中断继续作业,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证。




    7、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,其氧含量在18-23%(体积比)之间。




    8、进入罐内清理,有腐蚀残留物时,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。




    9、需要搭制的脚手架及升降装置,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抛掷材料工具,以保作业。




   10、罐内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24付防爆灯具。




   11、罐内需动火时,须办理动火证。




   12、罐内作业须设监护人,并有联络措施。




   13、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,经确认无疑,监护人在罐内作业证上签字后,方可封闭各人孔。




   14、试压后放水时,须连通气,以防抽真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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